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一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7-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