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1990-07-13 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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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河南省〈中华人民... 第二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第四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本市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城市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本市两个以上县(市、区... 第五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五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当确定一人为主要负责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 第六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一式三份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七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八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两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 第九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九条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 第十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 第十一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按照批准的事项进行,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 第十二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可以撤回申请;接到主管机关许可的通知后,决定不举行集会、游行、示... 第十三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决定的主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 第十四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非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的公民,不得在本市市区内发动、组织、参加市区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本市市区公民不得到本市... 第十五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六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胁迫、欺骗他人参加或者阻拦他人中途退出违背个人意愿的集会、游行、示威。 任何人... 第十八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举行的游行在行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并立即通知... 第十九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飞机场、火车站周边距离十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集会、游行、示威在下列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金黄色标志的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地点,禁止游行、示威队伍停留: (一)长途汽车站,电车、公共汽车停车场,医院、消防队门前; (二)商业繁华地带; ...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随时与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保持联系,并应指定十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严格防止其...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队伍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以对游行经过的...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煽动、唆使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得...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人不得阻碍或者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一)未依照...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和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人员冲击、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依法追究...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2月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