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飞机场、火车站周边距离十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7-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