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7-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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