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