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门石窟和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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