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龙门石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