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 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为:自奉先寺卢舍那大佛佛座向东2000米至张合山,向西700米至洛伊公路,向南800米至二道桥,向北2400米至广化市场街。
建设控制地带为: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800米至二广(洛界)高速公路,向西1200米至王城大道,向南2000米至草店伊河大桥,向北400米至园林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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