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龙门景区的范围为:东至二广(洛界)高速公路,西至洛伊公路向西500米,南至魏湾村旱渠与乾元山南山角连线,北至龙门北桥以南300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