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龙门管委会应当加强龙门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安全和保护设施的管理、建设与改造提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卫、医疗和紧急救援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