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