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其他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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