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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