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训练中心。各类文化、体育场所应当设置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