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