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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