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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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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九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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