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九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