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查询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回应公众意见,及时受理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