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