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