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用水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用水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依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按照用水性质分类定价。需要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物价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