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线路、站点设置的意见,对线网布局状况进行评估。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线网布局状况评估结果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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