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