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