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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