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