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