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二十九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垃圾处置等审批手续时,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