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二十七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养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减少扬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