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二十六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二十六条 市政公用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雨污井清疏污泥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在市政道路上堆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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