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单位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