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