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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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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及时发现查处侵占、破坏山体的各类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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