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及时发现查处侵占、破坏山体的各类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