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