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