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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