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等突发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不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立即告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补办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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