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许可手续:
(一)临时占用道路申请书;
(二)占用位置示意图、平面图现场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
(三)道路施工作业及交通组织方案;
(四)对原有设施的保护方案。
(一)临时占用道路申请书;
(二)占用位置示意图、平面图现场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
(三)道路施工作业及交通组织方案;
(四)对原有设施的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