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三十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三十条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许可手续:
(一)挖掘道路申请书;
(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三)道路施工作业及交通组织方案;
(四)对原有设施的保护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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