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