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八条所确定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巡查、维护、检测和评估,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对损坏、缺失的,应当及时维修、补缺,并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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