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临时户外广告许可期限应当与批准的活动期限相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