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的设置人、位置、数量、形式、规格、许可期限以及类别(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临时户外广告)等内容。设置人应当按照载明的内容进行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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