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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