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7-29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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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根... 第二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犬只经营服务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特定用途犬只... 第三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依法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 第五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 第六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犬只收容等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七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 第八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养犬人是犬只饲养的责任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环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以及狂犬病防治等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 第十条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