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