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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