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重点治理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重点治理 第二十二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适当形式予以曝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