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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