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保持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范、清晰、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