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