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重点治理

第十九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重点治理 第十九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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