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七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七条 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并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配建更为安全便利的通行、卫生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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